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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訓育組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國字第1113024983號
說明:
一、依據110年10月26日林副秘書長室「虎豹潭事件後續處置會議」備忘錄辦理。
二、為提醒親師生戶外活動安全注意事項,本局針對主要常見戶外活動,如登山、露營、自行車、溯溪、獨木舟等編訂安全指引,內容主要以行前規劃、活動中注意事項及緊急事件處理三大層面進行重點提示,另亦將幼兒從事戶外活動注意事項編擬為幼兒篇提供家長參考運用。
附件:戶外教育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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