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PQNG109
{{ $t('FEZ002') }} 衛生組長|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第20條及志願服務法,鼓勵民眾加入環境教育志工,透過環境教育課程訓練、示範等方式,提升環境教育志工環保相關知識、技能及環境教育理念的認知,藉由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交流,提升臺北市民環境教育素養,共創永續發展之未來,落實本市環境教育之推動。
招募對象及條件:
一、招募對象:
(一)公務機關退休人員或設籍、居住於臺北市之市民以及企業所在地位於臺北市之企業員工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即可)。
(二)年滿18歲,身心健康、儀容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且言談清晰善於表達者,均可報名參加甄選。
(三)對環境教育宣導有興趣之民眾,可配合至臺北市12個行政區參加環境教育宣導服務學習等課程者。
(四)能全程參加本次環境教育志工培訓,完成臺北市社會局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開設之12小時實體核心課程及本局30小時進階訓練課程之臺北市環境教育志工(訓練期間均不得缺課,如需請假需提前登記並完成補課),或提出完成「臺北e大學習網」基礎訓練課程的網路學習經歷證明。
(五)完成訓練之志工需協助本局服務滿兩年,且總服務時數需達48小時以上。
(六)具有環境教育相關背景及經驗者、勇於表達或有實際教學經驗者優先招募。
二、招生名額:
(一)本次招募甄選程序分為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將先審查個人資料,符合資格者,再進行第二階段口試甄選。
(二)經委員口試將錄取正取40名(可參與環境教育特殊訓練),並備取10名(額滿為止)依序候補。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