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訂於109年4月7日(星期二)中午12時40分於2樓校史室召開教評會議審查109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調入本校教師資格。請提前於中午12時30分先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如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請繳驗下列證件:
一、新進教師簡歷表(格式不拘,以A4紙張1面為原則,請敘明曾任職學校及職務等)
二、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教師證、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近5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六、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薪資帳戶用,最遲於6月30日前繳交)
七、照片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