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SNXFD124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配合疫情防控,自109年3月19日(含當日)以後非因公出國者,返國後請防疫隔離假期間不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如因公奉派出國、109年3月18日前出國、未出國且與確定病例接觸,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照常支薪。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聘僱人員、職工、臨時人員等一體適用。
註:疫情中心前於3月18日發佈,於臺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所有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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