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SNXFD124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復107年9月19日中選務字第1073150325號及中選務字第1073150319號函。
二、旨述所報補假事宜及調整工作費案核定如下,並均以本次選舉為限:
(一)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選舉工作費,公民投票每增1票,同意增給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120元、主任監察員110元、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100元之選務工作費。
三、請貴會配合公民投票法修正及投開票作業辦理情形適時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