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SLAYH119
{{ $t('FEZ002') }} 特教組長|
一、申請資格:具本市國小學籍生有業、社會人際或活適應嚴重困難,經長期輔導後仍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
二、校內申請時間:第 1學期於 107年 10 月 12 日前申請;第 2學期於 108年1月 4日
三、申請方式:家長申請或級任導師轉介。
詳如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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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