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SNXFD124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本案係行政院為適度鬆綁國民旅遊卡業別管制,以活絡內需市場,爰以概括方式增列「其他業別」,並刪除原相關業別及細項分類。
二、另本案重申『儲值性商品』不得列入補助範圍(按: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購買油票、提貨券、禮券、住宿券、旅遊券、空白機票、火車月票、捷運儲值票、悠遊卡、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eTag)、餐券及金飾與珠寶等具儲值性質,均不得列入補助範圍。)如發生上開違法請領休假補助費之情事,將涉及詐欺取財行為,須依刑事法令處斷,並將依公務人員懲處相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及追繳已請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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