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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O

有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自費團保)第四保險年度自107年4月1日起生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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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依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年3月14日國壽字第107003053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服務人員聯絡方式各1份。
二、本府現行自費團保第四保險年度(保險期間自107年4月1日0時起至108年3月31日24時止)各投保計畫與保障內容與前一保險年度均維持不變,相關內容請至人事處網站/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瀏覽。
三、國泰人壽已將107年續保通知郵寄各被保險人,未於107年3月25日前寄回續保通知者,視為同意續保;若各機關學校被保險人未收到續保通知或有任何問題,請逕與該公司北市府團險自繳件服務人員聯繫;檢附原函及服務人員聯絡方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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