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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景美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O

代收代辦費之補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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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協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安心就學..代收代辦費之補助措施

公文轉貼: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70010325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生因家庭經濟

因素或突遭變故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特補助

弱勢學生代收代辦費。

三、旨揭補助對象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經

導師確認等三類學生,補助方式為中央─地方─學校之三

級協助防護,詳列如下:

(一)第1級防護:學校層級

1、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

長申請由導師過濾確認。

2、導師初核確認後由學校彙整,學校尋求教育儲蓄戶協助。

3、導師於開學前應確實訪查學生生活情況,並於輔導記

錄卡提出輔導及協助計畫,學校彙整導師提報資料後

,召開審核會議提出協助計畫。

(二)第2級防護:地方政府層級

1、學校經費不足時,提報縣市政府申請協助。

2、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或募集社會資源協助。

(三)第3級防護:中央政府層級

1、縣市經費不足時,提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協助。

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籌募經費並確保每位學

生不因經濟因素失學。

四、弱勢學生代收代辦費補助原則

(一)經費不重複補助對象:排除政府政策已補助及私人機關

補助或認養之學童。

(二)資源合理運用之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包含社會福利機制

無法照顧之學童及因應家中經濟突發狀況之學童。

五、有關本學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家長會費及學生團體保

險費)補助之相關申請事項,本局業以107年1月31日北市

教國字第10730777710號函,請各校於107年3月2日(星期

五)前填妥調查表送局彙辦,務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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