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PQNG109
{{ $t('FEZ002') }} 衛生組長|
中華水土保持學會褒獎申請資格及評核辦法
一、本辦法旨在獎勵本會會員對水土保持工作之貢獻卓越,褒獎項目包含:事業獎、學術獎、優良農業基層人員獎、推廣績優獎、技術創新獎、論文獎。
二、申請資格以本會會員在國內從事廣泛水土保持之相關工作者,各獎項之評核原則如下:
1. 事業獎:從事水土保持相關實務工作,有特殊貢獻及具體事實者。(入會年資十年以上)
2. 學術獎:從事水土保持相關之學術研究或教育工作,有特殊貢獻及具體事實者。(入會年資十年以上)
3. 優良農業基層人員獎:農業基層人員從事水土保持相關工作,有特殊貢獻及具體事實者。(入會年資五年以上)
4. 推廣績優獎:從事水土保持相關之推廣工作,有特殊貢獻及具體事實者。(入會年資五年以上)。
5. 技術創新獎:從事水土保持相關工作之技術創新,有特殊貢獻及具體事實者。(入會年資三年以上)
6. 論文獎:發表於中華水土保持學報之優秀論文。
三、申請辦法:經單位主管、理監事或會員5人以上連署推薦。
四、申請日期:每年10月31日(或規定日期)以前提出申請。
五、審查辦法:論文獎由編審委員會遴選,其他各獎由褒獎委員會審查資格,並將符合資格者向本會理監事會推薦,經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於該年年會中公開表揚,並頒贈榮譽獎牌或獎狀。
六、獲獎人數:各獎項每年獲獎人數如下
1. 事業獎:以1名為原則,得從缺。
2. 學術獎:以1名為原則,得從缺。
3. 優良農業基層人員獎:以1名為原則,得從缺。
4. 推廣績優獎:不限1名,得從缺。
5. 技術創新獎:不限1名,得從缺。
6. 論文獎:以2—4篇為原則,得從缺。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