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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O

公告「淡江大學台北校園周邊人行道,自106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1') }} EPQNG109

{{ $t('FEZ002') }} 衛生組長|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淡江大學台北校園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周邊人行道,自106年7月1日
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
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
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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