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FXVRI173
{{ $t('FEZ002') }} 文書組長|
說明:
一、宣導方式:利用網站、電子字幕機等刊登宣導訊息。
二、稅務宣導標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南分處提醒您,105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延至105年11月30日。
三、訊息宣導文字:105年9月22日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05年11月30日前補辦申請,105年度就可以適用;9月22日以後才符合要件者,也可提出申請,但僅能自106年度適用。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