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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O

105年度「臺北市兒童視力保護創意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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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衛生組長|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5年度「臺北市兒童視力保護創意大賽」

一、           活動目的

有鑑於雙薪家庭為臺北市家庭結構之主要形式,學童於課後由學校及課後照顧服務場域(如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照顧的時間相當長,研究顯示參加課後照顧服務之學童可能增加20%近視機率,因此課後視力友善環境的營造,是學童視力保護的重點,為鼓勵學校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重視視力友善環境的營造,特舉辦「兒童視力保護創意大賽」以提升學童視力健康。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國立陽明大學

三、           參加對象

    臺北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臺北市公私立小學及臺北市立案補習班之國小學童均可組隊參加,每隊人數上限10名,每人限報1隊。

四、           徵選主題

今年度之「兒童視力保護創意大賽」重點在於「動態活動」,是指能在兒童課後期間,發展出中斷「長時間短距離」的用眼,透過趣味的動態活動、鼓勵學生自主參與,亦可與學生進行腦力激盪,共同設計有趣、豐富的護眼活動。活動設計考量包括:在彈性空間、可隨進隨出、有趣、看遠、可變換焦距之活動與環境設計。(請詳見範例)

    備註:本活動不包含健康操、啦啦隊。

五、           甄選內容

依各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學校特性及學生喜好自行編製適合課前、課間、課後實施之「動態活動」,依審查標準選拔優秀隊伍,以達全體學生積極參與「動態活動」,提升「視力保護」之目的。

六、           審查方式

()初審:填妥報名表(附件14),將作品於1051014(星期五)以前掛號寄送至國立陽明大學(以郵戳為憑)

1.審查方式:邀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團,並建立公開、透明之評審機制進行VCD光碟(若有音樂版權問題,請自行處理)與書面內容審查。通過初審前10組隊伍進入複審。

2.作品光碟:請將作品結合示範展演,拍錄製成光碟(光碟錄製格式限用avi檔),時間長度約5~7分鐘。

3.初審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http://health.gov.taipei)

()複審:

1.審查方式:採現場表演方式

2.示範展演地點:臺北市大同運動中心2樓國際會議廳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

3.複審(展演)日期:1051112(星期六)

1、複審流程一覽表(暫定)

項目

時間

說明

複審報到

900~930

1.請於報到時間內至「報到處」報到,逾時視同放棄。

2.當日表演如須使用音樂檔,請自行錄製成CD或存於   隨身碟。

開場

930~940

-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展演

940~1050

 

每支隊伍展演時間限10分鐘以內。

補習班展演

每支隊伍展演時間限10分鐘以內。

學校展演

每支隊伍展演時間限10分鐘以內。

休息

1050~1100

休息、評審討論

頒獎

1100~1130

當日公佈各獎項並進行頒獎。

注意事項

-

1.展演:場地-空間相對位置在賽前一週公佈

2.交通:請自理

2、初複審評分指標

評審指標

說明

分數

權重

彈性參與

活動人數不限,參與人可隨進隨出

10%

彈性空間

活動空間可大可小、可彈性、可分散

10%

高趣味性

多元活動的交互融入,讓參與者感到有趣

10%

易推廣性

動作、器材、環境改造,簡單易學、推展的參考性高

10%

高安全性

活動不會造成人體傷害

10%

具創意性

活動設計突破傳統兼具新穎

10%

高效益性

1.      可抬頭、看6公尺遠方或變換焦距,具視力保護的健康效能

2.      減少久坐、增加學生活動量,具增加體適能的健康效能

40%

七、           注意事項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本活動各項規定,參賽作品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或不法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通過資格,並需自負法律責任。

()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基於創意活動推廣,針對參賽作品擁有重製、修正、下載、公開展示及產品衍生開發之權利。

()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予公開展示與頒獎,未參與展示與頒獎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獎項由評審會議依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勵金依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勵金總額為限。

()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且確實為自行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有得獎,將追回獎勵金及獎品,參賽者並自負法律責任。

()所得獎勵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           獎勵方式

()初賽:未進入複賽之隊伍,按總分依序頒發:「活潑陽光獎4隊及「健康護眼獎6隊。

()複賽:獎項按總分依序分為「特優2隊、「優等4隊、「佳作」4隊,採公開授獎並頒發獎狀,詳如下:

 

複賽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特優

2

每隊獎金15,000(等值禮券)、獎狀一只

優等

4

每隊獎金8,000(等值禮券)、獎狀一只

佳作

4

每隊獎金6,500(等值禮券)、獎狀一只

初賽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活潑陽光獎

4

每隊獎金2,000(等值禮券)、獎狀一只

健康護眼獎

6

每隊獎金1,000(等值禮券)、獎狀一只

九、           聯絡方式

聯絡人:王盈翌小姐

電話:02-28267000分機50405332      傳真:02-28202372

郵寄:11221臺北市立農街2155號護理館610

      國立陽明大學 學校衛生研究中心

e-mailfitaid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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