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XIFLK105
{{ $t('FEZ002') }} 註冊組長|
原文轉貼:
說明:
一、依據市府民政局105年8月1日北市民人口字第10513617500
號函及內政部移民署105年7月28日移署移輔世字第105008
6457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住民成人教育轉銜機制」,依旨揭來函附件(教
育部函影本)說明二,教育部為建構終身學習社會,補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設置社區大學、家庭教育中心、新住民
學習中心及樂齡中心等多樣化管道辦理終身學習課程;新
移民於生活適應輔導課程後,如有進一步成人教育需求,
請逕洽所在縣市之教育局(處)社會(終身)教育科協助
轉銜。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