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SNXFD124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29日中市教小字第1050032665號函辦理。
二、經本(105)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臺中市(下稱該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專任輔導教師: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二)英語專長教師: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三、另該市分別於大安區大安國小、石岡區石岡國小、沙鹿區鹿峰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和平區梨山國中小(小學部)、東勢區新盛國小、龍井區龍海國小、豐原區豐原國小及霧峰區僑榮國小等9校配置30名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每學年需配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該局)安排擔任2-3校之英語教學及協助推展相關活動,為前述英語專長巡迴教師倘無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僅能以普通教師身分申請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倘調入該缺之外縣市教師未具英語專長資格者,該局將另行調整該師至同一行政區或鄰近行政區之學校服務;倘調入之教師具英語專長資格者,應擔任該市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
四、該市105學年度計有和平區中坑國小、太平區東汴國小及和平區達觀國小辦理實驗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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