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FXVRI173
{{ $t('FEZ002') }} 文書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5年4月21日北市環三字第10532314000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105)府法綜字第10531040400號令訂定「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張掛期間每期為15日,每次申請以2期為
限,一級路段收取每期每組200元,二級路段收取每期每組100元,保證金每組200元。
三、相關申請表單如附件,或自105年5月1日起上網〔臺北市民e點通─業務類別─環保類─其他類─臺北市路燈旗幟設置申請─檔案下載─其他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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