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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O

(他縣市介聘重要通知)轉知屏東縣政府修正「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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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依屏東縣政府105年4月11日屏府教學字第10511032800號函辦理。
二、原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年資積分」第1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1年給2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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