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4月3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1300號函辦理。
二、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爰國教署委請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案計畫。
有意報名之教師,請於5/16(五)前向教學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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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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