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資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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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A組課程,參加者公假。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資字第1123014677號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8月1日臺教資(三)字第1112702503號函續辦。
二、得標廠商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教師設備操作及增長數位教學專業知能,特辦理教育訓練,請各校視實際需求,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核予公(差)假派代。
三、教育訓練課程計畫(2至4月課程表)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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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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