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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O3

預告「臺北市5家連鎖便利商店及10家連鎖咖啡店1樓門市前之騎樓範圍,自108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

{{ $t('FEZ001') }} EPQNG109

{{ $t('FEZ002') }} 衛生組長|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5家連鎖便 利商店及10家連鎖咖啡店1樓門市前之騎樓範圍,自108年9 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 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 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三、本公告以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 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OK)、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等5家連鎖便利 商店,及悠旅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星巴克)、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路易莎職人咖啡股份有限公司(路易莎咖啡)、伯朗咖啡股份有限公司、丹堤咖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怡客咖啡股份有限公司、馥餘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西雅圖)、咖碼股份有限公司(cama café)、金鑛連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彼得好咖啡等10家連鎖咖啡店,位於臺北市境內1樓門市前之騎樓範圍內全面禁止吸 菸,如門市位於2樓以上或前方未設置騎樓者則不屬公告範圍。

 



{{ $t('FEZ003') }} 156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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