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PQNG109
{{ $t('FEZ002') }} 衛生組長|
一、依據本府108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持以下環境相關領域學歷 與學分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 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 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 教育教材教法之學員。
2、欲參訓者請先至環保署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認證資 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得採計之專業領域課程」查(https://eecs.epa.gov.tw/front/),初步自行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習。
(二)已持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於該認證有效期間內欲取得 環境教育人員展延時數者。
三、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於108年7月26日週五前至「實體班期人 事登入系統」
(網址:http://dcsdcourse.taipei.gov. tw/personnel_login.php)完成「環境教育人員核心課程研習班」第1期(班期代碼:AA2922)報名作業。
旨揭班期全程參與者,核發32小時環境教育時數(持有效期間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另可作為環境教育人員展延時數);公務人員者,另核發終身學習時數。
{{ $t('FEZ003') }} 1562-11-20
{{ $t('FEZ005') }}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