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PQNG109
{{ $t('FEZ002') }} 衛生組長|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教育部107月9月7日臺教資(六)第 1076001433號函及本中心107年度研習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之規定略以,學校應指派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依規定取得認證。
三、研習對象: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廣人員(本市尚無或僅有1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為優先),錄取80 人。
四、研習日期:
(一)第2期: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19日(星期五)、 2 4日(星期三)及25日(星期四)。
(二)第3期:107年11月8日(星期四)、9日(星期五)、11 月14日(星期三)及11月15日(星期四)。
五、報名日期:
(一)第2期:即日起至107年10月8日(星期一)。
(二)第3期:即日起至107年10月29日(星期一)。
六、研習地點: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 網(https:// insc.tp.edu.tw)報名,
並列印報名表經 學校行 政程序核准後,再由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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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