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VNPVY120
{{ $t('FEZ002') }} 輔導組長|
一、課程緣起:
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105年10月7日修正)第十三條規定,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達一百二十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
本四合一課程即是要提供諮商心理師能滿足倫理、法規、性別議題與感染控制繼續教育之需求。
二、 時間:106年7月14日(五)、7月15日(六)
三、 主辦單位:臺灣諮商心理學會
四、 合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彰化縣諮商心理師公會、臺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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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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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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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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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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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五)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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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心理師與司法系統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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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碧瑛 主任檢察官
高雄地檢署 |
羅家玲主任(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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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五) 13:00-16:00 |
在諮商室與愛滋相遇:談愛滋與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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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美 老師
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系兼任助理教授 |
林淑君助理教授(台灣諮商心理學會理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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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六)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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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心理師在性侵害事件通報之倫理、法律責任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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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嘉鈴 律師
曾任家暴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公職社工師/
現任家事案件受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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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君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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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六)
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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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申訴陳情案件回應個案需求」〜與衛政體系合作之倫理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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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敏慧 科長
彰化縣衛生局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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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君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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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課程簡介:
2. 在諮商室與愛滋相遇:談愛滋與性議題。本場次邀請與愛滋感染者有多年工作經驗的蔡春美老師,探討內容包括(1)愛滋30年的演變:醫療、社會文化觀點。(2)感染者的生存處境。(3)愛滋相關法規與政策。(4)如何與感染者談性的議題。(5)諮商心理師與愛滋感染者工作之注意事項。
(1)心理師在臉書等網路公開平臺上發表言論、執業心得時,避免影射、洩露個案個資的標準為何。
(2)心理師在未實際執行業務時,費用上的爭議之處,包括:
(3) 民眾在心理諮商後,對諮商歷程的不滿意或自覺其個人權益受損的情況,心理師如何與主管機關合作,以期能夠更加地滿足民眾的需求。
※本活動場次不供餐,敬請自理!
3.劃撥繳納,劃撥帳號為:50101451 (需備註報名性別/倫理/法規/感控 四合一繼續教育工作坊活動)
請於收到報名確認信後,於指定期限內匯款至指定帳戶,以完成報名程序。逾期匯款者,主辦單位將開放修課名額予後補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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