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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衛生福利部辦理「115年度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 優化計畫」相關表單各1份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2月26日北市衛心字第115307447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及轉介效能,衛生福利部提供115年度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相關表單,請各轉介單位於轉介前提供個案完整資訊,並於轉介後配合共同訪視及提供個案服務所需相關協助。服務對象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第一類:網絡轉介或社區民眾通知之疑似精神病個案,經評估需精神醫療處置者。
(二)第二類:疑似精神病人被護送就醫未住院者。

(三)第三類:個案自行就醫(含門診、急診),醫師建議住院但不願意住院者。
三、本市各行政轄區主責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承接醫院服務
區域如下:
(一)萬華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萬華區、大同區、中正區。
(二)北投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北投區、士林區、中山區。
(三)文山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文山區、大安區。
(四)信義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信義區、松山區。
(五)南港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南港區、內湖區。
(六)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社區精神科)—北區:士林區、北投區、中山區、中正區、大同區、萬華區。
(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南區:松山區、信義區、南港區、內湖區、大安區、文山區。
四、如欲確認個案後續處理進度,請上雲端網址或致電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諮詢,此次更新表單及本連結將同步置於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官網。
五、如有疑似精神疾病等相關問題想了解,可撥打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線:02-33937885。
六、檢附衛生局原函1份、115年度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該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網站說明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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