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三、旨揭活動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對象:就讀本市轄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 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學生雖處逆境,仍能不畏艱難、突破逆境、 勤奮向學、品行優良,有具體感人事蹟,足堪表率(包 含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新移民 學生、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學生)。 (三)學校推薦: 1、各校成立推薦小組,進行評選,小組成員包含校內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其組成人數、作業 方式,由各校定之,評審標準可參酌學生是否具有利 他、服務、關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辦 理,各校推薦名額以1名為限。 2、每校務必推薦1名,各校於112年10月3日(星期二)下 午5時前,將推薦資料紙本一份親送或掛號寄送「臺北 市成功高級中學特教組收」(100025臺北市中正區濟 南路一段71號),並請於信封標明「推薦參加臺北市 112年教育關懷獎」,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僅就資料不齊全者提供兩天補件,所影響之學 生權利由各校自行負責。另未推薦者,亦請檢附校內 會議簽到表及會議紀錄,敘明會議結果(含未推薦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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