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二、旨揭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 (一)擬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家教育之學生。請至特教通 報網填報「在家教育疑似身分」,並俟通過審查後接收 學生。 (二)經教育局111年7月6日北市教特字第11130641752號函、 111年10月7日北市教特字第11130859132號函核定通過1 學年的學生,本次無需申請。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四、學校彙整學生個別申請資料、申請名冊後,於111年11月18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本中心彙辦(以連絡箱156或掛 號郵寄,請於信封上註明「在家教育申請」)。
五、如業經核定本學期接受在家巡迴輔導服務之學生,如有異 動(例如第2學期不再申請者等),請學校填寫「在家教育 學生異動表」逕送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六、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 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在家教育申請名冊、在家教 育異動表及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家教育申請提醒事項各1 份。
七、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景美國小曾金和老師,電話:(02) 2932-2151轉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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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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